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國共產黨福建省第九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省委九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實現“百姓富、生態美”,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1.重大意義。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新時期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對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福建是改革開放先行省份,改革開放是支撐我省經濟社會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優勢。當前,我省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全面深化改革仍然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和重要支撐。同時,隨著全省改革總體上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面臨的系統性、複雜性、艱巨性前所未有,深化改革的難度不斷加大,必須以“敢闖”的銳氣和“會闖”的睿智,持續全面深化改革,努力開創全省改革發展新局面。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結合福建實際,統籌規劃、協同推進,重點突破、先行先試,深入實施“三規劃兩方案”,加快推進我省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為推進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實現“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機制保障。
  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若干領域走在全國改革前列,若干區域成為全國改革“排頭兵”和“試驗田”,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把福建建設成為富有創造力、充滿活力的先行省份。
  二、完善促進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3.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在閩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4.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公司制改革,推動資本流動和重組,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支持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造,促進產權結構多元化。推動省、市國有資本更多投向基礎產業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開展省屬國有企業開放性重組,廣泛引入各類資本參與改製重組,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切實做到放權到位、監管到位。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體系。健全覆蓋全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完善非經營性資產監管體制,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各級黨政機關與所辦(屬)企業及其管理的經營性資產脫鉤。
  5.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6.進一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廢除對民營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民營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形成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進入基礎產業、社會事業以及特許經營領域的體制機制。完善鼓勵民營企業以股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方式擴大投資的制度。推動一批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閩資“回歸工程”的良性機制。支持中小企業改革發展,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市場化服務平臺建設。
  7.促進企業轉型提升。建立促進企業做大做優做強的體制機制,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開展併購重組,促進向價值鏈中高端攀升。引導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企業參與企業兼併重組。建立速度與效益相統一、產業與生態相協調的產業促進機制,將企業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與技術、環境、稅收等因素掛鉤。建立高效的要素投入產出考評機制,提高產業項目的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對不同產業用地實行差別化地價政策。
  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8.健全市場準入制度。研究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年度報告公示制,簡化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放寬企業經營範圍登記,延伸直接登記制,推行外商投資企業電子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試行市場主體自主選用名稱,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立異常名錄製度。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確保糧食安全。
  9.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逐步推進競價上網市場化改革,推廣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推進全省工商業用電同價。推進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企業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以及差別化電價和超限額能耗懲罰性電價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
  10.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設行為綜合治理機制,規範用地管理。完善舊村復墾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加強舊村復墾新增耕地指標調劑的管理。
  11.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吸引更多境內外金融機構來閩設立機構,推動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民營銀行,探索建立符合行業和區域特點的專業性民營銀行。支持民營資本參與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加快村鎮銀行組建步伐,具備條件的可以試點開辦鄉鎮支行。積極培育風險投資機構,引導具有融資性功能的企業健康發展。建立我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全國性市場的轉板對接機制。完善保險經濟補償制度和巨災保險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試點。爭取在福州、廈門、泉州、平潭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試點工作。推進泉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穩步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支持將省農信聯社改製為省農村聯合商業銀行。
  推進閩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試。加強對台金融合作,引進包括台資金融機構在內的戰略投資者。推動設立閩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推進新臺幣兌換業務,爭取開展閩台跨境人民幣雙向貸款業務、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
  1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的平臺作用,提高市場化辦會水平,建設6·18虛擬研究院,形成項目、技術、資本、人才與產業對接的長效機制。構建創新驅動的新機制,進一步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強化科研市場導向,以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組織項目攻關,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完善政府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共性技術開發的支持機制。建立科技成果競價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培育發展科技服務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
  創建高水平、有特色的國家級、國家地方聯合和省級科技創新開放式平臺,推動建立高效、靈活的企業化、市場化運行機制。開展科技成果收益權和處置權改革試點,擴大科研單位成果處置自主權,提高職務發明人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創新科技評價獎勵制度,從以論文、著作和獲獎為主,轉變為以成果應用和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為核心。引進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群,形成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發展的機制。
  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3.健全宏觀調節體系。完善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和預測預警機制,以全省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綜合運用財政、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經濟結構和生產力佈局優化。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
  14.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推進政企、政事、政社、政資分開,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重點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監管、新聞出版和廣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公務員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內貿和外經貿、涉農、教育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和職能,推進高效廉潔服務型政府建設。
  理順各級各部門職責關係。嚴格控制機構編製和財政供養人員總量,完善機關內部事務管理機制,降低行政成本。進一步理順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公共資源交易、不動產登記等職責配置,分別由一個部門統一承擔。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培訓中心(學校、學院)、信息中心、機關服務等事業單位。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推動非教育部門與所辦院校脫鉤。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結合實際逐步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質監、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完善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推進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15.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最大限度減少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認定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最大限度減少達標、評比、評估和檢查活動。建立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化工作機制,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規範非行政許可審批。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進一步提高效率。創新政府服務方式,建設“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將省、市、縣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並實施即時電子監察。
  完善投資管理體制。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修訂保留的企業投資核准目錄,完善企業投資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減少企業投資前置條件,強化對企業投資的審批服務和後續監管。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加快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
  16.創新“數字福建”建設機制。建立健全“數字福建”統籌全省信息化工作機制,堅持規劃、項目、資金、評價一體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統籌推進智慧城市、電子商務、兩化融合等建設應用,增強綜合協調能力。推進省直部門信息中心機構和業務整合,依托政務雲平臺,加強各部門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明確政務信息資產歸屬本級政府所有,實施統一管理和應用調度,構建信息共享和集成應用機制。確立電子文件、電子證照作為法定辦事依據,普遍推行電子證照和全流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分類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對政務信息資源進行深度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廣電企業、信息內容供應商等合作和公平競爭機制。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息資產評估上市。
  17.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按照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適時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監督,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健全預算信息公開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稅體系。密切跟蹤中央財稅體制改革措施,及時推進福建財稅改革。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減少和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探索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縮小縣域財力差距,增強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五、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18.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加快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機制,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推進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引導農業企業與基地農戶建立更加密切的利益聯結機制。完善農民創業園和農民創業示範基地發展機制,建立設施農業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機制。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金轉交農民專業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19.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推廣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發證工作,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推動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20.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健全林權動態管理制度,建立規範有序統一的林權流轉市場。優化生態公益林佈局,建立公益林發展保護和商品林可持續經營新機制,保持森林覆蓋率全國首位,提高林木蓄積量。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林場、家庭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推動商品林經營專業化、規模化,提高林業產業發展水平。深化國有林場改革,推動經營機制的轉型和提升。建立公益林補償穩步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林權收儲機制。強化林業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水平。繼續推進森林綜合保險。
  21.推進水利改革發展。深化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籌全省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強化水資源全流域跨區域管理。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基礎設施的政策機制,促進水利投資多元化。建立水利設施建設、管理、養護責任體系。建立和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實施小型農村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培育發展農民用水協會,完善農田水利最後一公里建設管護機制。
  22.創新農村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員幹部駐村任職、科技特派員等制度,創新服務“三農”長效機制。健全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社會工作者隊伍,繼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堅持從優秀村主幹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深化鄉鎮“三農”服務中心試點工作,探索與鄉鎮各類便民服務機構銜接整合。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管理體制,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3.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建立促進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的機制。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4.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機制。構建以人為核心、以中心城市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的新型城鎮化格局。推動有利於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戶籍、土地、財稅、社保、住房、區劃、投融資等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城鎮化成本分擔機制。推動有條件的市、縣開展“三規合一”改革試點。理順並創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優化城鄉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健全促進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推動形成跨市、縣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設施共建、利益共享機制。支持福州閩江口金三角區域經濟發展,構建福州大都市區。推動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有序改市。總結推廣小城鎮改革建設試點經驗,推進強縣(市)、強鎮擴權改革,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縣(市)和鄉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並支持建設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立健全違法建設治理機制。
  25.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引導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優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合理配置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培訓等公共服務資源,建立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管理服務運作機制。加快建設公租房,構建覆蓋常住人口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七、加強山海協作與陸海統籌,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26.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堅持開髮式扶貧,健全專項扶貧、對口扶貧、社會扶貧機制,實行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推動扶貧工作精準化。全面落實幫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機制,優先布點符合生態和環保要求的產業發展項目。健全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保護的財力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少數民族聚居區、水庫庫區、海島等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27.完善蘇區老區振興發展政策。落實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加強對蘇區振興發展的規劃指導、政策支持、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建立健全蘇區老區投入增長長效機制。發揮特色產業支撐作用,增強蘇區老區發展活力。大力發展紅色旅游、生態旅游。探索推進閩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合作共建產業園區。
  28.創新山海協作工作機制。鼓勵沿海和山區、經濟較發達地區與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經濟規律、市場辦法協作共建產業園區,產業園區的稅收按財政體制屬當地留成部分,原則上按合作雙方的投資比例或協議比例分成,增加值由合作雙方按投資比例或協議比例計入各自的經濟總量。對於共建產業園區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轉移項目適當減免地方性收費。
  29.完善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建立規劃約束引導機制,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岸線、海灣、灘塗、海島、近海海域和陸域資源。推進海洋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岸線、海域等海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資源價值評估機制和海洋資源初始產權有償取得機制。實行集中集約用海,推行差別化供給和並聯審核制度,確立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在建設程序中與土地使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探索建立陸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和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
  建立分類引導的海洋產業發展導向機制,鼓勵支持海洋新興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加快發展。創新海洋漁業組織經營機制,完善漁港投資、建設和管理體制。完善海上聯合執法機制,深化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鞏固港口整合成果,深化港口管理一體化改革,進一步落實同港同策。
  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30.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完善和優化對外開放環境,加強全方位對外合作。在發揮對台優勢和鞏固閩港澳僑合作的同時,打造新的海上絲綢之路,進一步密切同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的經貿合作,創新外經貿體制機制,構建新平臺,開拓新市場。整合提升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在我省設立自由貿易園區。創新利用外資渠道,註重與國際產業資本相結合,引進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扶持企業打造全球營銷網絡和自主品牌,完善境外投資管理機制,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完善商務工作體制機制,健全省、市、縣投資促進機制,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體制。
  31.深化對台交流合作。創新對台工作體制機制,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落實、民間參與,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對台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台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臺灣石化產業園區等平臺載體作用,健全閩台產業深度對接機制,推進ECFA後續協議的落實,重點抓好15項區域性先行先試條款的實施。推動閩台通關合作模式創新,爭取在我省保稅港區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之間先行試點通關查驗結果互傳互認。深入開展兩岸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交流合作。
  32.拓展閩港澳僑合作。推動閩港、閩澳分別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ECFA、CEPA雙延伸聯絡協調工作機制,形成政策疊加效應,擴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創意、工業設計、科技創新以及各種專業服務業等方面的合作。涵養和保護僑務資源,培養僑界新生力量,創新海外閩籍鄉親回鄉投資創業等引資引智新機制,進一步匯聚僑心僑智僑力。深化華僑農場改革發展。
  33.推進重點區域先行先試。繼續推動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發揮國家賦予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兩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和試驗功能,力求改革創新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新突破。深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改革,創新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的體制機制。建設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做大做強對台人民幣清算結算群,支持率先建立臺灣人民幣資金迴流渠道。加快廈門東南航運中心建設,建立健全航運要素市場,推動對台貿易中心建設。推進廈漳泉同城化,優化重大產業和基礎設施佈局。加快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開放經濟體系,提升經濟國際化水平。
  加大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力度。落實和創新對外開放政策,加快實施“分線管理”的特殊監管模式,推進投資、貿易、金融、航運、人員往來便利化。完善兩岸“五個共同”合作機制,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探索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接。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實驗區法律制度建設,調整平潭行政區劃,推進平潭土地管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試點,構建與國際接軌的規範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兩岸同胞共同家園。著力擴大國際交流合作,增強產業綜合競爭實力。
  九、加強政治文明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
  34.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性立法。完善開門立法工作機制,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
  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積極探索和完善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的工作機制。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
  積極探索和完善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機制,推動代表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群眾、代表履職培訓、代表議案建議辦理、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等制度機制。
  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佈法規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35.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不斷完善協商工作機制,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形成多層次的協商格局,不斷增強民主協商的實效。加強我省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制度,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省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通報會等進行協商。健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重要情況通報制度,民主黨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議制度。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
  完善協商民主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和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等民主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探索邀請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代表和港澳同胞、海外華僑代表列席、旁聽政協會議,網上征求提案線索,委員與網民網上交流等形式,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36.發展基層民主。進一步完善基層自治組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制度。擴大院落(樓宇、門棟)自治、業主自治等民主形式,完善民情懇談、社區聽證、社區論壇、社區評議等對話機制。規範村、社區組織工作職責,減輕基層負擔,優化城鄉基層組織運行環境。推動建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城鄉社區制度。
  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
  十、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建設法治福建
  37.健全依法行政體制機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爭取有條件的城市成為享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
  38.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防止和糾正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合理界定執法權限,明確執法責任,減少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改善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39.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市、縣(區)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規則,加強司法制度建設,保證社會衝突和糾紛解決的公平性、統一性、確定性。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更為完善的司法人員職業規範,確保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辦案的登記備案報告制度。
  40.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製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41.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落實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深化監獄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健全程序規範、保障全面、運轉順暢的司法救助制度體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涉法涉訴救助資金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十一、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42.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
  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43.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全面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省委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建設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抓好以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領域為重點的廉政風險防控。
  44.深化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持之以恆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堅決反對和糾正“四風”,制定常態化監督檢查辦法,完善責任追究與通報制度。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四下基層”和領導幹部直接聯繫群眾、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規範行政服務中心運行。創新績效管理制度,推行績效管理標準化建設。完善“馬上就辦”工作機制,推動各級各部門提高效率、改進服務。
  十二、創新文化體制機制,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45.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實施省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管理運營機制改革,建立政企分離、事業產業協調發展的管理架構。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範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加強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推動新聞發佈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範傳播秩序。
  46.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加快培育資本、產權、人才、技術等文化要素市場。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探索建立無形資產評估、托管和質押機制。大力培育文化市場中介,建立文化產品產權拍賣、交易市場。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製,推動轉制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製作機構、文藝院團改製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製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產品創作、評價、傳播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精品。
  47.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文化惠民項目建設的群眾評價與反饋機制。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其他公共服務項目共建共享,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的利用率。
  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社會投入為支持的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投入機制。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社會購買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
  48.提升文化開放水平。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鼓勵政策,發展文化產品國際營銷網絡。以福建特色文化為主題,擴大文化對外交流。推動閩台在文化作品、文化產品等領域的合作機制化。鼓勵台港澳僑企業來閩合辦文化企業,建立台港澳僑資本參與省內文化企業重組改造新機制。深化與香港的文化合作機制,推動福建文化企業經由香港在海外設立營銷、營運中心。擴大文化對外貿易,打造一批文化“走出去”項目和品牌。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和管理經驗,推動文化創新。
  十三、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9.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強化體育、美育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教學,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提高審美和人文素養。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配置城鄉義務教育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不設重點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深化教學改革,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深化義務教育學校城區“小片區管理”和農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推廣“名校辦分校、老校帶新校、強校扶弱校”等辦學模式。完善以縣為主教師管理體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校際交流,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探索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政策和模式。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特殊教育改革發展。
  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強化就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理順職業院校管理體制。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構建多種形式人才培養“立交橋”,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重視繼續教育和老年教育發展。
  切實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穩定發展規模、優化佈局結構、提升辦學質量。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責權分明、規範有序的管理模式。實施分類管理和指導,完善財政撥款體制,支持建設高水平大學、鼓勵高校辦出特色和水平、強化示範性高
  職院校骨幹帶頭作用,形成結構合理、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高等教育體系。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主動服務區域發展需求。通過實施專業認證、分類評估、第三方評價等多元形式,形成科學合理的高校辦學評價機制。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補貼、基金獎勵、風險評估等制度,扶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考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或小學升初中電腦派位入學。完善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註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推進高校招生“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探索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改革。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50.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健全重點群體就業援助機制。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歧視。實施積極的創業政策,創造各類創業主體良好的營商環境。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立與司法部門會商互動制度,完善勞動用工誠信體系,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建立健全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和機制。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活動,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
  推進職業培訓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行業指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職業培訓工作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機制,暢通技能人才成長通道。
  51.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從源頭預防和治理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創新收入分配向基層工作人員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艱苦邊遠地區的津貼增長機制。完善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落實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差距。
  52.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城鄉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銜接政策和在城鎮就業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接續辦法,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科學規劃、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推進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統籌共濟功能。
  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引導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防範制度。
  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徵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建立低保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落實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調整機制、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進集中供養,加快把事實上無人撫養等困境兒童分類納入保障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53.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合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擴充優質醫療資源,加強重點學科建設。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健全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
  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取消以藥補醫,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供應及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等綜合改革。改革藥品配送制度,提高配送企業集中度。
  加快社會資本辦醫步伐,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大型醫療集團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製重組。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制度,完善將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制度。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設和諧福建
  54.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統籌社會治理全局,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系統運用經濟調解、行政管理、法律規範、道德約束、心理疏導等多種手段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培育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健全社會綜合治理格局,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構建協商治理的矛盾調解機制,運用網絡媒體等新型方式,拓展群眾利益訴求和協商渠道。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實現關口前移。推行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模式,統籌網格資源,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55.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積極穩妥地向社會組織轉移部分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中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職能。建立以政府採購、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新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養老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建設公正透明的社會組織運行監督制度。支持和發展志願者組織。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閩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56.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依托省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構建全省集中統一的法人與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統及查詢平臺,提高信用信息的歸集、應用水平。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推進信用服務市場和產業發展,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
  57.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在徵地拆遷、醫患糾紛、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創新多元調解機制。推廣和諧徵遷工作法和工程建設領域標準化管理。改革行政覆議體制機制,推行行政覆議委員會和集中覆議權制度,健全行政覆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深化信訪機制改革,完善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繼續推進維護群眾利益機制創新,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拓寬社情民意發表渠道,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
  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培育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創新法律大服務平臺,提升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水平,健全完善基礎性、大眾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務機制。
  58.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機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完善食品、醫葯、飲水、交通等民生領域的檢驗監測等技術監督機制。健全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應急救援機制。
  推動平安福建建設,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信息安全。完善我省國家安全體制,保障國家安全。
  59.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在省級層面建立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等機制。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和規劃綱要編製,促進力量體系、基礎設施、信息資源、人才培養、通用保障、特色文化、平安社會創建等深度融合。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應急力量體系建設、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政策制度、國防教育和雙擁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國防動員和應急管理等機制銜接,落實平時徵用和戰時動員法規制度。
  十五、推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發展,建設美麗福建
  60.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61.建立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和實施國家公園體制。實施更加嚴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環境準入標準,構建以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為支撐點,以點狀分佈的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全省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合理確定生態紅線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企業、社區和個人在生態紅線區域生態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和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實行限制性措施。對限制開發區域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62.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財力支持機制,逐步提高生態環境受益地區生態補償出資標準,加大對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制定重點流域生態補償管理辦法,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健全分類補償與分檔補助相結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健全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濕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機制。研究開展節能量、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二氧化碳總量控制及碳排放權交易,研究開展碳金融試點,完善綠色信貸、保險政策,培育交易平臺和中介服務體系,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健全環保市場,發展壯大環保產業。建立健全綠色建築發展激勵機制。
  63.健全生態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複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土地復墾制度。完善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和監管制度。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展環保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64.強化黨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全省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定不移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省里建立相應的改革領導機制,抓好涉及全省重大改革措施的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各級黨委一把手要承擔起抓改革的領導責任,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以重大問題為導向,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研究制定具體改革舉措並落到實處。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製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改革能力。完善黨建工作機制,落實“一定三有”政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引導廣大黨員投身改革事業,發揚“釘釘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65.營造有利於幹部培養和人才集聚的體制環境。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辦法,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和實績作為重要考核內容,促進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幹部選拔方式,提高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質量。重視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合理使用好各年齡段幹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選拔出來。
  打破幹部部門化,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加大幹部跨領域、跨行業、跨地區交流力度。推進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幹部,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適當降低艱苦落後地區招錄公務員門檻。
  健全人才向基層、艱苦地區和艱苦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用好省內現有人才。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實施海納百川人才集聚計劃,吸引境內外優秀人才到福建創業發展。
  66.突出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積極開展重大改革試點,及時總結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發揮以點帶面作用。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進一步營造大膽試、大膽闖,鼓勵改革、寬容失誤的社會環境。
  我們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真抓實幹,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進一步開創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新局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原標題:福建省委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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